对开发商的赠送面积要当心

更新时间:2024-11-16 作者: 前世今生

当前市面上很多商品房都存在“赠送面积”的提法,这对于大多数购房者具有很强的诱惑力。但是真有这种“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吗?

1.“赠送面积”都包括哪些

(1)露台

露台一般是指商品住宅中的屋顶平台。由于它的面积一般较大,而且上部又没有屋顶覆盖,因此被称为露台。露台是室内与室外的交汇点,布局合理美观的露台不仅可以增加住户的活动空间,还可以有效提升生活品质。

根据相关规定,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都不计入建筑面积。

(2)飘窗

飘窗,顾名思义,就是指飘出的窗子,通常情况下呈矩形并向外凸出墙体,且底部呈凌空状态。飘窗不仅具备绝佳的采光和通风效果,而且使得室内空间有效延伸。

根据相关规定,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度在2.10米以上的飘窗,应该按照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减半计算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度在2.10米以下的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

(3)一层小院

一层小院一般可用作花园或者小菜园。实际上,一层小院应该属于公共面积。开发商在售楼时可能会说,可将部分小院面积赠送给购房者,但是在送小院的同时,房屋单价也会有相应的提升。

(4)阁楼

阁楼一般都位于商品房的顶层,而且还具有一定的坡度,通常被用作储康室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米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度在1.20~2.10米的部位,应减半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净高度在1.20米以下的部位不计入建筑面积。

(5)地下室

地下室,顾名思义,是指位于地平面以下的建筑空间。根据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照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净高度在2.20米及以上的,应全部计入建筑面积;净高度在2.20米以下的,应减半计入建筑面积。

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承诺赠送的是高度在2.20米以下的地下室,实上相当于赠送给购房者一半的建筑面积。

(6)阳台

根据相关规定,在主体结构之内的阳台,应该按照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全部计入建筑面积;在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减半计入建筑面积。

如果开发商赠送的是主体结构之外的阳台,那么赠送的只是一半的面积。

2.不懂这几点小心吃大亏

(1)“赠送面积”没有产权

赠送面积分为全赠送面积和半赠送面积,全赠送面积不计入产权证书中(比如,露台、净高度不超过2.1米的飘窗、一层小院以及净高度小于1.2米的阁楼均不计入建筑面积),半赠送面积则是减半计入产权证书之中的。购房者对未计入产权证的赠送面积并不拥有产权,只能享受其使用权。一旦涉及房屋转让、拆迁、继承或者抵押,房屋面积都只能按照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来进行计算。对此,购房者必须要有起码的常识。

(2)赠送面积是否要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完全按照产权证上的房屋面积征收物业费和取暖费。换言之,计入产权证的赠送面积需要征收相应费用,未计入产权证的赠送面积则不用缴纳相应费用。

(3)赠送面积中存在的风险

这里所提及的风险主要是指未计入产权证书的赠送面积。甚至有的赠送面积实际属于公用面积(比如庭院或屋顶花园),开发商私自将其赠予业主,实属违法。除此之外,在赠送面积内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会借此推脱,最终只得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4)赠送面积有原则可依

如果商品房附带赠送面积,需弄清楚对赠送面积是否拥有产权、购房合同中是否存在与赠送面积有关的条款、房屋的哪些部分属于赠送面积等诸多问题,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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