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阳政务网更新一则关于“全市房屋征收实行同城同策”的意见征求公告。具体如下: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政办发〔2022〕27号)《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2〕26号)《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22〕25号)三个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全市房屋征收实行同城同策,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楼,邮编32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34876368@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7日。
联系人:李上 联系电话:0579-86010694
附件:关于全市房屋征收实行同城同策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全市房屋征收实行同城同策的意见
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推进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东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东政办发〔2022〕27号)《东阳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2〕26号)《东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22〕25号)三个政策(下称“房屋征收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对全市房屋征收实行同城同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征收程序
全市征收项目的补偿安置草案由征收部门或实施主体起草,统一上报给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之后再上报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房屋征收程序按房屋征收三政策规定程序办理。
二、统一房屋重置价
规范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202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城市核心区以外房屋征收项目,房屋重置价标准参照《东阳市城市核心区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东建局〔2023〕30号)实行。
三、统一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原则
规范平面式房屋产权调换安置原则,城市核心区以外的房屋征收项目原则上在本镇、街行政区域安置。可安置建筑面积按房屋征收三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在本镇、街行政区域实行异地安置的,安置房按征收区块的市场评估价(平面式房屋)与安置区块的市场评估价进行等面积找补地段差价。
四、统一奖励补偿政策
规范奖励政策,根据是否保留宅基地安置,奖励补偿政策分为二类:
1.城市核心区的城市更新项目和城市核心区以外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为一类,享受相同奖励补偿政策。
2.城市核心区以外保留宅基地安置的房屋征收项目为一类,享受相应的奖励补偿政策。
具体的奖励补偿政策由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制定。
五、房屋征收项目的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安置方式等内容在具体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市政府批准且已启动实施的项目按原批准的补偿安置政策执行。
附件:东阳市城市核心区房屋重置价格和房屋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